更新时间:2022.06.10
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签名,辨认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刑事案件的证据是非常多的,而证据要经法院调查证实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证据对案件的判决结果起到直接左右的作用,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认笔录的证据是属于鉴定意见类的证据,主要是鉴定笔录是否属于当事人书写的,鉴定其真实性。
辨认笔录属于鉴定意见类证据。为了查明案情,必要时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签名,辨认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证据是指根
辨认笔录属于证据分类中的独立种类,辨认笔录本身就是法定证据种类的一种,即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而如果如果按照学理上证据分类的话,辨认笔录就属于言词证据、直接证据、原始证据,辨认笔录的证明力较强。而证据也具有很重要的作用,证据对于
庭审笔录反映的是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是法院依法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进行审判监督的重要材料,其重要作用和意义显而易见。庭审笔录应当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地反映庭审的全部活动。
在刑事案件中,会有很多的辨认笔录,比如对作案工具的辨认,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对作案地点的辨认,这些辨认涉及到案件的定罪与量刑。但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
新刑事诉讼法辨认的法律规定是辨认笔录同勘验、检查、侦查实验等笔录一样属于证据的一种。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刑事案件中不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辨认笔录包括: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3、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4、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提示、暗示指认嫌疑的; 5、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
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 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 3、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
刑事诉讼法规定辨认笔录是证据的一种,侦查人员在查明案情进行侦查活动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让案件的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对与案情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刑事案件中以下辨认笔录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1、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提示、暗示指认嫌疑的; 2、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3、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
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 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 3、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