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行政诉讼判决的时间是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前提是适用普通程序且是一审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若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判决。
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要六个月。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延长;但如果法院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要四十五日。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审判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
行政诉讼一审若是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六个月内作出判决。若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若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判决。
根据审理的阶段不同,应分别讨论,一审判决书从下达之日起至上诉期满如果没有上诉就发生法律效力。二审判决有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确认判决、撤销判决、重做判决、变更判决和履行判决。
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进行一审审理的,如果是普通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简易程序是45天。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
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进行一审审理的,如果是普通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简易程序是45天。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
人民法院所作出的行政诉讼的判决或裁定,要求当事人必须履行。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的,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可以通知银行从该机关账户中划拨。
行政诉讼的二审判决一般应在三个月内作出,自法院收到上诉状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有特殊情况的,法院经高院批准,或者高院经最高院批准,可以延长作出判决的期限。
我国行政诉讼法确定的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也即生效判决,应当执行。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