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空坠物连带责任是,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但找不到明确的侵权人的,则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
高空坠物导致的侵权一般的规定是,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
受害人因高空坠物遭受人身损害的,可以要求下列赔偿: 1、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为准; 2、误工费,可按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工作收入来计算;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
高空坠物的侵权责任原则在我国适用的是过错原则的过错推定,也就是说,这个行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可以免除责任。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
高空坠物,承担侵权责任如下: 1、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坠物过错推定原则是指由行为人举证证明自己对受害事实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法上的不利后果。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1、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盖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对被砸者负责,由于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证据证明某一业主抛物,要求被砸者
高空坠物公平原则是双方进行责任的分担,前提是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根据实际,由双方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