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到期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其他。
劳动合同自动顺延条款应当写明顺延开始的时间、顺延的原因等。 根据相关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孕期劳动合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会自动延续。劳动合同期满,有相关规定情形,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结束,要依据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在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左右时间内,如果双方没有表达结束合同的意思,那么按合同约定,顺延若干时间。除开法定顺延的情形
劳动合同到期后一般会自动延续。但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或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经济补偿等情况除外。且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者要求续签,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需要按照经济补偿的二倍赔偿劳动者。
符合法定情形的劳动合同能够顺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
符合法定情形的劳动合同能够顺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
这需要视情况而定。根据相关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除开法定顺延的情形,劳动合同到期最好重新签订。
劳动合同中约定“自动顺延”条款就使劳动合同的期限超出了三种法定类型。根据劳动合同类型法定的原则,超出的类型不具有合法性,此类“约定顺延”的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到期后,并不会自动延续。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主动协商一致后,决定续签劳动合同的,才会续延;如果不续签,且是单位主动提出的,则一般要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依法订立的租赁合同届满到期的,进行自动顺延有效,视为不定期租赁。房屋租赁期满双方均同意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拒绝重新签订续租合同的继续适用原租赁合同,但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