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起诉离婚在经常居住地和一般民事诉讼一样,都是要求此前在此居住一年。,即原告或者被告离开住所地前,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将其作为生活中心,但其中公务、劳务派遣、就医等情形除外。具体说来,起诉离婚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为经常居住地。但公务、劳务派遣、就医等情形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视情况而定。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即可以在经常居住地离婚。
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再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离婚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办理的,但仅限于诉讼离婚的情况,协议离婚是无法在经常居住地办理的,必须到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诉讼属于普通民事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应在被告的所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提起诉讼。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但不包括公务、劳务派遣、就医等情形。如果公民迁出其户籍所在地,但是并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以原告起诉时向后倒推首先出现的被告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视为经常居住地方,即以离原告起诉时最近的被告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确定为经常居住地,这样可以避免出现多个“经常居住地”引发的管辖权混乱。
第一:经常居住地的证明可以到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开办,即到当地的派出所开具证明。第二:经常居住地的证明可以找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他们有责任和义务帮你开办。经常居住地的证明即暂住证或者居住证,都是一个意思。对于一些发达地区,支持通过网络在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