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对瑕疵股东会决议区分了无效和可撤销两种情形,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而决议内容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或程序违反法律的,为可撤销决议。 公司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决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时任何一个股东,无论持股比例多少,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并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一)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据此作出罚款决定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二)越权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三)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利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四)停发单个股东分红款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五)扣减股
股东会变更决议的内容: 1、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 3、会议主持情况、参加人; 4、会议决议情况。最后有限责任公司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特别决议的事项有: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 5、重大资产重组; 6、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 1、非法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 2、非法变更股东出资额和持股比例的股东会决; 3、侵犯股东法定权利的股东会决; 4、不具有股东资格的主体作出的股东会决议; 5、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况有: 1、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有效性强制性法律和行政法规; 2、侵犯未收到通知或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合法实体权益的股东大会决议。 由于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本质是股东各方就公司经营管理达成的协议,本质上属于合同,也就是说,内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东权利:此种情形又可分为股权转让无效、违法剥夺股东资格、侵害股东优先认缴权等三种情形。 2、超越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虽为公司的权利机关,但其超越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应认定为无效。 3、违法分配利润
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事项是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特别决议是指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股东会议未实际召开,股东会决议又未得到所有股东追认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2、未取得有效代理权限代表股东参加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又未得到股东追认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3、股东会决议上非股东本人签字,且本人也不予认
企业增资扩股而导致原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会稀释,但并不属于股东转让股权而造成。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被投企业资本公积有所增加,但企业并未对股东进行分配或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