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9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故意伤害罪的认定: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且造成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3、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
对于故意伤害案件,我国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理所遵循的具体程序为:由公安部门侦查,公安部门侦查结束后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检察院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复核。复核后认为不符合批捕条件的,向公安部门发出《不予批捕通知书》,公安部门收到《不予批捕通知书》后放人
斗殴故意伤害致死的处理有:案件经审理,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1、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 2、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3、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处理。
故意伤害未遂的可以比照故意伤害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意伤害未遂是指行为人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由于伤害行为已经具有法益侵害性,给他人造成了人身伤害,所以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
(一)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是刑事案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其中包括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根据以上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也可以由自诉人提起自诉。
故意伤害可以是自诉案件,也可以是公诉案件。需要根据受害者的受害情况而定,如果受害人员属于轻伤,是自诉案件。如对受害人员构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时,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一般情况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但是被害
接到伤害案件报警后,接警部门应当根据案情,组织警力,立即赶赴现场。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现场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
如果行为人在绑架他人后又具体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绑架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是绑架罪的加重情节。绑架后强奸、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应当数罪并罚,根据法律的规定,应当以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进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