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14种情况如下: (一)虚假出资; (二)出资不到位; (三)抽逃出资; (四)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五)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六)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清算; (七)股东怠于履行义务,无法清算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如下: 1、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2、出资缺陷,交付该出资的股东必须补充其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
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1、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 3、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情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出资瑕疵,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
公司吊销股东责任有: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通过股东大会确定人员成立清算组; 3、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应当履行出资义务。
股东对企业债务原则上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对公司的经营尽到忠诚以及勤勉的义务。在股权向外转让以及执行时,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对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因为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股东应当如实出资,对公司的经营尽到忠诚以及勤勉的义务。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以及分红权。
不承担。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不论是公司的原股东,还是新股东,只要向公司全额缴清出资,都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债务,股东自己是否承担责任,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