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不可以。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
自愿中止探望权不可以。探视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属于间接抚养一方的,任何人不能无故进行剥夺。即便是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清自愿放弃探视权的条文,这也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中止孩子探望权的方式是:首先向法院起诉,证明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并提交相关的证据等。法院经审理属实后,应当判决中止探望。
可以中止探望权的情形: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子女不愿意被探望,探望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探望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等。
探望权中止事由是: (1)探望权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辨别能力,探望可能会导致子女遭受损害的;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4)探望权中止的其他事由。
探望权的中止的条件有: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
中止探望权可以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止探望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探望行为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具体会有:探望人有不能探望的传染性疾病的;探望人有不良的生活习惯给未成年子女造成伤害的;探望行为对未成年子女身体有伤害的;探望行为对未成年子女心理有伤害的;探望行为给未成年子女造成困扰的
探望权一般是不可以约定中止的,只能由法院判决中止探望。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视权中止的情形如下: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
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