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员工试用期期间怀孕,试用期不合格的可以辞退。《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辞退: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试用期不可以随便解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并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任何一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可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1、试用期内不可以随时离职,离职前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
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法定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不满足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八种情形,公司是可以辞退试用工期的员工的。
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三条的规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考察期。
企业不可以随意延长试用期。如果企业与劳动者之前已经约定了试用期,必须要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才可以延长试用期,且延长后的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律法规的期限限制。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依法约定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确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已经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就要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