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民事诉讼法的回避范围包括: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相关人。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
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内容: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有下列法定原因: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办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共4编29章270条。第一编总则,分为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管辖,审判组织,回避,诉讼参加人,证据,期间、送达,调解,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和诉讼费用等11章。第二编审判程序,分为第一审
民事诉讼法回避对象有: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民事诉讼法回避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审判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其他人员包括人民陪审员、执行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
有下列法定原因: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办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
民事诉讼回避有如下六种情形: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4、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5、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行回避,即应当回避的主体主动申请退出审理活动的行为。另一种情形是申请回避,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法官退出本案审理活动的行为。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应当注意的
民事诉讼法全文重要内容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2.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3.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