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
协助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的认定要综合考虑实施犯罪行为的次数以及受害人的人数;协助组织卖淫的作用大小;有无协助组织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 有无协助组织患有严重性病的卖淫者卖淫;是否兼有多种协助组织行为;是否曾因协助组织卖淫受
传销组织罪有下列情形的视为情节严重: 1、组织领导参与传销活动人员120人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总额超过250万元的; 3、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到行政处罚,直接或
情节特别严重的组织卖淫罪已废除死刑《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并处没收财产;(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
,根据法律,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
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
“刑九”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将原刑法中的“固定数额标准”(即十万元、五万元、五千元等三个具体数额分界量刑)调整为“弹
诽谤罪是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
我国目前现行有效的关于组织卖淫罪的司法解释,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7月发布实施的《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于法院、检察院在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
协助组织卖淫行为是指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刑法》对此规定两个量刑幅度,一般情形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协助组织卖淫行为人在满足下列条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