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应在六个月内提出,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算起;但是行政相对人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则要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的十五日内再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 3、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损坏、损失的,另一方不予赔偿的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 3、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损坏、损失的,另一方不予赔偿的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
离婚诉讼法院审理期限的时间如下: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3、如果有上诉的情形,上诉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一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院改革中,不少法院都实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证据交换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证据交换的主持人是审判人员,证据交换的时间在开庭之前,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此外,还规定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
离婚一审符合法定情形时,就可以当庭宣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民事纠纷案件是否当庭宣判,需要结合案件具体复杂程度,有无争议等情况综合判断,并无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必须当庭宣判。且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应该满足的条件都有明确的被告;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陪审员陪同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广泛关注、当事人申请人民陪审员参与的,应由陪审员参与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
行政诉讼的二审审限,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