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来说是有经济补偿的。除非劳动者存在过错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用人单位是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自然到期,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或者降低劳动合同条件来续签而被拒绝的,则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终止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可以协商,但是一般是不低于法律规定的固定数额。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
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标准是这样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