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另外,根据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婚姻关系期间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各自因为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赡养、扶养的法定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 1.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指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相关财产权利。 2.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
婚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共益债务范围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其他应当由破产人支付的共益债务。
共同财产范围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财产获得的时间,如果是婚后获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双方是否有特殊的协议,如果有协议约定什么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什么财产是属于单方个人财产的话,按照协议来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离婚时要认定共同债务的,需要明确该债务是否具有夫妻的共同签字或者有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
债务人的财产范围为,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企业破产法》第17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的范围为有夫妻共同签名的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 1、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2、被继承人承担的保证债务; 3、合伙债务中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