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3
1、立项。由业务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对工程方案、选址、资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提出初步设想,并报国家计划部门批准。 2、进行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被国家计划部门批准后,成立筹建委员会,委托有关机构对工程方案、选址、资源、资金筹
确认建筑施工合同效力的一般原则是:平等原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以及协商一致原则。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的认定: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 2、实际履行了施工合同义务的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等。
房屋建筑承包合同内容有:双方基本信息;工程名称、地点;栋数、结构、层数、面积、资金来源、投资总额以及工程批准文号;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保修条件;工程造价;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材料和设备的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建筑施工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民法典》关于合同的效力来确认,但是《民法典》的规定属于一般性规定,具体到各种有名合同的实际情况,则存在种种制约合同效力的具体因素,就建筑施工合同而言,影响其效力的因素在司法实践中主要体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的处理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
个人之间不可以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而个人明显不具有施工资质,因此个人与个人之间签订的工程合同一般无效。
建筑施工合同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在法定条件下通知对方解除。我国有关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建筑合同的写法:应当写明合同主体信息,工程名称、范围、建设工期、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一、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查施工合同主体; 二、注意约定合理的付款方式; 三、工期和工期调整的约定技巧当事人在约定工期调整的时候,应当明确,对于施工方递交的工期调整报告,发包方应当在几日内回复,如不回复视为认可。 四、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应注意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