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连带之债的发生,有两方面的原因,即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连带之债有: 1、个人合伙债务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伙型联营联营企业盈利由联营各方按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连带债务的发生原因有两种原因: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二是当事人的约定。1.个人合伙债务。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每一个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对外所负的债务均负连带责任,都有义务全部履行。2.合伙型联营。
连带之债的成立是民事执行的必要前提,因而在连带之债的执行中,连带债务人不得以连带之债无效为由予以抗辩或异议,否则,人民法院的执行即失去了合法根据。连带债务的抗辩主要应针对连带之债的效力而提出,并必须出具必要的证据材料,如果连带债务人的抗辩承
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表现为: 1.有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 2.债务为同一标的。只要多数人一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份额在债履行前是不确定的,并且也是不能确定的,就成立连带之债。 3.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有同一目的。 4.多数当事人一方之间有连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连带债务设立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每一个债务人对全部债务均负有履行义务,实际上相当于以全体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担保债务履行。 连带债权的各债权人共享同一债
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连带之债,每一个债务人对债务均附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债权人有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的权利。按份之债的标的为可分,连带之债的标的为一个整体,不可分。
连带之债的特点有:连带债权的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的债权人都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连带债务的债务人为两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
连带之债的效力如下: 1、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在连带债权的情况下,所有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全部支付,债务人也有权主动向任何债权人履行义务。一个债权人被债务人全部支付,其他债权人的债权被消灭; 2、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或者分担义务的债。 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不一样。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
1、连带之债的外部效力,在连带债权的情况下,各债权人均有权向债务人请求全部给付,债务人也有权向任何一个债权人主动履行义务,一个债权人受领了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即归于消灭。 2、连带之债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权人之间或者连带债务
二者的效力不同:按份之债的各债权人的债权或各债务人的债务各自独立,对某一债权人或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原则上不发生影响。连带之债的各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是基于同一原因产生的,相互之间在一定情形下,也有一定关联。
连带之债效力有: 1、连带债权。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债权人都有权向债务人要求全部付款,债务人也有权主动向任何债权人履行义务。一个债权人被债务人全部付款,其他债权人的债权被消灭; 2、连带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债务人都有义务明确所有债务。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