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债权人享有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造成的。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次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次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一般不发生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转让需要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经受让人同意的可以撤销。
债权人死亡的其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后,写好起诉状向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还款即可;如果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则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后法院会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会立案调查,法院立案后等待开庭
债权人免除债务,是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以下特征: (1)免除是无因行为。 (2)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3)免除为无偿行为。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并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的危害债权行为时,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债权人非法拘禁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报警处理,行为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面对债务人逃债债权人用以下方式维权: 1、协商方式:如果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协商分期还款等。 2、诉讼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特征为是无因行为,是无偿行为,不需要特定的形式等,债权人免除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则该部分债务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且该部分债权的从权利也随之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