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区别: 1、债权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债务人是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2、债权人是借出款项的人,是债主;债务人是欠别人的钱,是欠账人。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是权利义务关系,一般产生债权债务的原因包括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如果当事人因为债权债务产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
债权人指在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债权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人。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主债权的转让,是指存在担保等从债的情况下,不改变合同的主体,主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移转于第三人享有。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条件如下: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债权。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
债权人的撤销权,可以防止债务人因财产的减少致使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况出现,是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也是债对第三人效力关系的表现之一。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为,是撤销债务人和第三人间的行为。这种行为会破坏债务人和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一般情况下,债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保全其债权的一种方式。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则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