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3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如果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另一方不负有清偿债务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的认定方法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前提是该债务没有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且不是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的承担方式:个人债权由债权人独自享有,共同体债权由双方共同所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债务承担方式: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清偿,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以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一方的婚前债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可认定为个人的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划分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主体按如下规则确定:债务主体是夫妻双方,即对于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清偿。债务主体是夫妻一方,即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
婚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自己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要求伪造债务的一方少分共同财产。一方伪造共同债务要求用共同财产偿还的,法院不会支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划分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