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复议时间,是知道该行政处罚行为后的60日内。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
对行政处罚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
对于当事人所适用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行政强制措施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物;而行政处罚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暂扣许可证件、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时间是六十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若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处罚程序为:调查,行政机关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审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进行审核。决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处罚决定。送达,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行政复议后,一般不能中止行政处罚,但是被申请人如果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具有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等情形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停止执行的决定。
当事人若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都能向法院起诉。
行政监管措施一般不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暂扣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以及行政拘留等。而行政监管措施不在该种类之中。
行政处罚,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决定,如果被处罚人不服的,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救济其合法权益。
政府采购招标基本程序包括准备阶段和招标阶段。在准备阶段包括对招标项目进行论证分析、确定采购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办法、组建评标机构、邀请相关人员等在招标阶段,应按照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几个步骤组织实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行政处罚信息,其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时长为5年,5年内未发生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信息会删除。按照相关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均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