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工程总承包合同类型有: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的确定是: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被告户籍地、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在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根据合同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
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辖的程序性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个人与公司签的工程分包合同无效。具体内容如下: 1、承包人未取得或者超过施工合同约定的资质等级的、企业法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单位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称。施工项目必须无招标投标或中标无效; 2、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无效,但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
1.保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1)分包商应承担并履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主合同规定承包商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2)不论是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还是业主选定的指定分包商,均不允许与业主有任何私下约定。 (3)为了约束分包商忠实履行合同义务,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可以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一并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1.不得违法发包的义务。 2.提供必要条件的义务。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为承包人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3.及时验收的义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得违法发包的义务。 2.提供必要条件的义务。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为承包人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3.及时验收的义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三种:即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主要有以上三个,而通常在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之后,还需要做相应的审查才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以下合同: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