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公司债务一般不可以要求股东承担。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股东的债务是个人债务,一般由股东自己承担,公司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我国法律规定,股东出资到位时,以其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对公司应否对股东承担法定责任没有明文规定。 如果经股东会同意,公司对股东债务担保的,股东债务可以由公司承担。
公司的债务能让股东承担,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则以其全部的财产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特殊情况下要承担。《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权转让公司不可以要求股东承担公司债务。公司和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民事法律主体,均各自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公司的债务和股东没有直接关系,股东的债务和公司没有关系。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股东人格与公司人格相互独立,股东原则上无须就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公司股东可能要就公司的债务承担一定的清偿责任: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公司股东一般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来承担。不过如果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情况的,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股东需要偿还公司的债务。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
股东能承担公司债务。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自然人股东对其认缴出资额或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
公司股东一般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来承担。不过如果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情况的,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股东需要偿还公司的债务。
公司债务股东是否承担取决于具体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后,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因此公司债务不能由股东偿还。 除非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