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即机构组成具有“三方性”,同时在方针、政策、规章等方面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
劳动调解与劳动仲裁的区别: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调解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仲裁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组织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仲裁组织为劳动争议
1、申请的条件不同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如果双方发生了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也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 2、申请时效和处理期限不同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
对于两者的区别,首先是申请的条件不同。调节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但是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争议的必须程序。然后两者的申请时效,以及处理的期限都是不同的。对于调节,调解委员会应该从当事人申请调解的那天起三十天内调解结案。对于申请仲裁,一般从收到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争议的行政处罚程序,有行政处罚权;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司法处理程序,没有行政处罚权; 2、处理的对象不同。劳动监察处理的是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不处理劳动者;劳动仲裁既可以是用人
劳动调解与劳动仲裁的区别在于: 1、纠纷的主体组成不一样,调解由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派仲裁员并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2、申请时效不同,调解应当自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仲裁应当自知道
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仲裁一般来说是指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后签订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交给第三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对争议双方来说,都具有一定的义务履行裁决,以解决争议。民事诉讼主要是指当事人为了解决民事纠纷而提起的诉讼。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 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仲裁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仲裁委员会; 2、法律地位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单位与个人,而仲裁机构属于第三人; 3、法律后果不同,劳动监察一般属于行政行为,仲裁机构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 1、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劳动监察是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 3、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
法院仲裁和法院诉讼区别如下: 1.管辖不同。仲裁是协议管辖,而法院诉讼是强制管辖。 2.仲裁庭和法院审判庭的组成方式不同。 3.审理不同。 4.制度不同。 5.境外执行不同。
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比劳动诉讼有用。劳动仲裁是比较直接的维权办法。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只有法定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
1、受案范围不同。 2、启动程序的主体的意思表示不同。 3、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仲裁则实行协议管辖。 4、诉讼当事人不能选择审判员,也不能超过管辖级别选择管辖法院,而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既可以选择仲裁机构.还可以选择仲裁员。 5、是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