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区分如下: 1、主体不同:垄断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优势,而不正当竞争的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 2、后果不同:垄断的后果是相关领域无竞争或竞争程度低;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行为人获得暴利或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力; 3、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主要是手段是否合法或者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规定了11种不正
不正当竞争与垄断行为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垄断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优势,而不正当竞争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 2、后果不同,垄断的后果是相关领域没有竞争或者竞争程度小,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行为人获得暴利或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力; 3、手段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当手段获娶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
现有刑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规定,已远不能适应鼓励创新及保护创新成果的需要了。1、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权利人及侵权人均被定位为“经营者”,而相当多合法持有商业秘密的人并非经营者(侵权人则多数情况下
不正当竞争与正当竞争的区别:手段是否合法、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以非法的、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其他经营者竞争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也就是说以不正当方式竞争,比如商业贿赂、倾销、诋毁商誉等等;不平等竞争主要是指凭借双方力量上的差距,所进行的竞争。不平等竞争不一定构成不正当竞争,不一定是违法行为,但不平等到一定程度可能会构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无过当防卫和正当防卫的区别在于: 1、无过当防卫属于正当防卫,两者其实属于同一范畴。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无过当防卫,是以正当防卫为前提的。判定无过当防卫时,也应当遵循防卫中当事人关于防卫目的、方式方法、起因、时间、限度
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区别如下:1、两者含义不同。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之间,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服务期约定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与该劳动者订立的约定
损害商业信誉罪与诽谤罪的区别如下: 1、从所保护的客体看,诽谤罪所保护的客体即公民的名誉权,损害商业信誉罪所保护的客体包括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从犯罪主体看,诽谤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损害商业信誉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