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8
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依法采取如下措施: 一、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 二、公司可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抽逃出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三、公司可
股东向公司借款不一定属于抽逃出资。只有当股东向公司借款,金额较大,明显违反一般商业规则的时候,才可能被认定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变更或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是法院执行中使用较多的执行措施。被追加的股东常为此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在审理执行异议中着重审查以下三种情形:对于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追加股东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
如果在公司验资成立后,股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和正当的理由,比如合法的借贷关系、劳动关系,或者因经营活动的需要等等,而仅仅将公司设立时的出资额,在设立后转移、挪作他用或者非法占有的,均有可能涉嫌构成抽逃
(1)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B、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抽逃出资罪,主要指的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成立之后,又抽逃其出资资金,涉嫌金额巨大、产生后果较为严重的、或者导致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客体为:国
虚假出资,即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或设立人间的合同约定,对公司承担一定数额价值的出资义务,但公司股东为避免自身相应价值财产完全转让给公司,而以实际价值远低于约定价值的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伪造已实际履行完毕出资的客观状态。该行为会使公司虽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需要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若是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主张就股东未出资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