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3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一般刑事案件羁押时间最长是37天,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羁押期间的起止日期,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1)从检察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之日起开始至犯罪嫌疑人被移送审查起诉之日或释放之日止; (2)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而
侦查羁押期限计算如下: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侦查羁押期限是不得超过两个月的,但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在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逮捕后羁押到期会继续侦查。根据规定,羁押措施到期后继续侦查的,需要强制措施,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权要求解除羁押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
关于侦查羁押的期限的规定是:在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再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继续延长
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共计可以达到
侦查羁押的期限从侦查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再延长二个月;而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继续延长二
1、一般侦查羁押期限: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2、特殊侦查羁押期限: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
当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作为当事人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律师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强制更改措施。
超期羁押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向人民监督员申诉。对于法院超期审判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并均可向上一级公、检、法或人大监督机关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改正。
超期羁押的申诉方式为:向检察院申诉或者向人民监督员申诉。法院超期审判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并均可向上一级公、检、法或人大监督机关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改正。
对于刑事案件中被超期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释放、解除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也可以要求解除羁押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