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在我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有: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离婚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情况主要为两种,一种为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另一种是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况。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一方偿还的情形如下: 1、夫妻双方约定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资助亲友无抚养义务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 4、其余债务应由个人
离婚一方少分不分财产的情形如下,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
财产少分或者不分的情形有: 1、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例如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家暴; 2、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隐匿、转移或者随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财产分割少分或不分的情形是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过错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主要包括: 1、男女双方自行约定结婚登记后产生的财产归为个人财产的; 2、产生于结婚登记前,且未明确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3、其他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的。
可以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形包括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以及一方对于其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不同意付医疗费的。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婚前所有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贴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只确定夫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是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有: 1、实物分割。但前提是不影响财产的功效、价值、用途;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分割取得的价金; 3、补偿分割。即将共有物分割给一方所有,分得共有物的一方向对方补偿其相当于应分得财物部分价值的价金。
认定为夫妻一方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 1、离婚诉讼案件未如实申报,离婚诉讼期间擅自取款,未能证明其合理用途的,其行为构成隐匿,视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诉讼期间未经对方同意将股权转让给成年子女,视为恶意转让财产; 3、未经配偶同意出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