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 1、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确定夫妻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法
有下列情形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中一方婚前财产,前期是一方支付后期是双方共同支付,变成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中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 3、夫妻中一方父母或其他人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确定夫妻财产; 4、
诉讼离婚夫妻多分财产的情形: 1、隐藏财产。如将车辆、首饰等动产藏起来。由于法院尚未全面推行财产申报制度,未主动申报的财产,是否可以视为隐藏财产,实务中处理不一。 2、转移财产。转移财产是指改变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如将财产无偿转让他人。
(一)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前所取得房屋、汽车、存款及赠与物等。 (二)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 1、因身体受损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3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夫妻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是该方当事人应依法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其配偶发现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重新起诉,要求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再次分割。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分割方式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妇女和子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2、夫妻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平等分割,在具体处理过程中,也可以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而有所
婚后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内夫妻一般不可以分割财产,只有一方的法定扶养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就医治疗,但是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或者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才可以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 (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的分配有: 1、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约定外,遗产分割的,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割为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夫妻死亡一方的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