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3
[司法解释]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
以下标准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才立案: (一)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 (二)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法院的判罚标准: 1、触犯本罪的,法院一般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金; 2、如果存在特别严重情节的,法院则应判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金。
犯罪主体。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
使用未披露信息交易罪的条件包括: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相关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国家保护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主观上是故意心态;客观上内幕信息以外的非法活动。
认定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一)证券交易总成交额超过50万元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总额超过30万元的; (三)利润或者避免损失累计在15万元以上的; (四)多次使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
1、客体要件。犯罪客体。该罪与内幕交易罪相似,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优势进行信息不对称的交易,不仅是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行为,也是违反证券市场的交易
如果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该内幕信息的人员,在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在公开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前,有下列三种行为之一,并且情节严重的,则构成内幕交易、泄露信息罪。具体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买入或
开发商交房需要具备以下几点条件: 1、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交房,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 2、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质量、设备、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与样板房一致,并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
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条件包括: 资产方面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对总计发行债券的限制规定:债券余额加起来计算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盈利方面的要求:近三年平均可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