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
对于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行为人,其所应当作出的损害赔偿种类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参与离婚调解的人有: 1.主要主体为婚姻当事人; 2.第二主体为当事人的父母; 3.调解的人员可以是法院的审判员,也可以是居委会的成员; 4.调解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员等。 法院离婚调解程序是: 1、调解动员阶段。调解动员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
参与离婚调解的人有: 1.主要主体为婚姻当事人; 2.第二主体为当事人的父母; 3.调解的人员可以是法院的审判员,也可以是居委会的成员; 4.调解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员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
对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此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有:1、医药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民事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
对于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所作出的赔偿应当包括以下方面: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都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若是造成他人残疾的,应当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