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人民法院在立案后,是可以变更管辖级别,将案件从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转移到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侦查机关破案了,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条件的可以批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或者是有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情形的。
审查起诉阶段批捕是可以继续。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
经过侦查,具备特定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并制作呈请逮捕报告书移送本局预审大队审查起诉,追究犯罪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犯罪责任人面临被起诉和逮捕的情况。
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要讯问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的时候,如果犯罪嫌疑人出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第二,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第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公安机关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就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检察院在批准逮捕后符合条件的仍然可以取保候审。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
批捕后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
审查批捕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逮捕人犯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审查批示的活动,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要书面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在审查批捕阶段,是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但是如果对于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
审查批捕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逮捕人犯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审查批示的活动。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批捕之后是可以更改罪名的。例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罪名不正确的,可以更改罪名,并将定罪量刑的建议提交给法院;或者法院在审判时,认为罪名不准确的,也可以更改,作出正确的判决。
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的条件:当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时,可以予以逮捕。包括被取保候审人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