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下列情况不能认定为交通事故: 1、利用交通自杀或制造撞车事件的; 2、各种军用车辆在野外演习中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军用车辆之间的碰撞事件; 3、汽车和机械专用车辆在施工现场或厂矿、企业内部所发生的事故等。
按照法律规定存在以下情形时,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1、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2、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3、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4、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
大概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尸体检验。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 二、轻重伤鉴定。检验交通事故伤害对象致伤原因和伤势状况,并按标准规定作出损伤程度鉴定。 三、成伤机制鉴定 通过人体损伤检验确定损伤部位与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
可以参考以下: 1、收到鉴定结果后三日内向事故处理机构提出要求重新申请鉴定。 2、事故处理机构委托其它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伤者进行重新伤残鉴定。 3、交通事故伤者治疗终结后携带事故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就诊资料(包括门诊、急诊病
我们需要知道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申请重新鉴定的时限,只是规定了申请鉴定的时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重新检验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
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的情形如下: 1、事实不清楚的; 2、主要证据不足的; 3、适用法律错误的; 4、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5、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情形: 1、伤残鉴定程序或鉴定事实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2、鉴定材料虚假或者获取方式违法的; 3、鉴定材料不完整或不充分导致无法完成鉴定,委托人又无法提供或拒绝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
交通事故重新认定,当事人应当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由其移送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下列情况需要对车辆进行鉴定检验: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
交通事故伤残重新鉴定一般需要三十个工作日。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