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1
代位继承的处理: 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 2、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转继承的处理: 1、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2、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
代位继承的处理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转继承的处理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处理: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2、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
转继承有时效,时间是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开始计算。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继承法》规定的两种不同的继承形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遗产,或者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不能同时发生。 1.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2.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
《民法典》规定继子女的继承条件是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居住权不能转让和继承。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不是永久性权利。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基本排除了居住权通过转让、继承、出租的方式进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1、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2、转继承: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1)二者的性质不同。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随便是直接参加被继承遗产的继承,且是基于其代位继承权的而取得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转综承是一种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是在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