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缺席审判后上诉是可以的。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之后,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行政诉讼可以缺席审判。行政案件可以作出缺席判决的情形是行政案件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行政案件作出缺席判决的情形与民事诉讼案件作出缺席判决的情形一致。
离婚一审缺席与二审是否会判离婚无关。因为法院是否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所依据的原则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到了二审审理阶段,当事人有充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话,是可以判决离婚的。如果证据不充分,对方也不出席的话,基本会维持原判。
1、离婚缺席判决能上诉。当事人对离婚判决不公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起上诉。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还是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
可以就判决上诉。缺席判决是指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情形。确系判决仅仅表明法院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的判决,但并不会影响该确系当事人在判决之后所享有的上诉权利。所以
可以就判决上诉。缺席判决是指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情形。确系判决仅仅表明法院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的判决,但并不会影响该确系当事人在判决之后所享有的上诉权利。所以
民诉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定了离婚案件一般不能缺席审理的原则。 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缺席审理: (1)离婚案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在离婚案件中,即使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本人也应该出庭,除非是不能准确表达自身意思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离婚意见。因为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案件,具有密切的人身性
起诉离婚时一方缺席,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理结果如下: 1、一方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经法院同意。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通常情况下缺席的不利后果是,如果原告缺席,则按照自动撤诉处理;如果被告缺席,
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还是比较多见的。因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此判决即为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