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如果属于其他情况的继承一般不可以多分遗产。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
如果没有遗嘱,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适当的多分。如果继承人们协商一致同意的,也可以给某继承人多分。
可以多分遗产的情形: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可以少分遗产的情形: 1、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
如果没有遗嘱,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适当的多分。如果继承人们协商一致同意的,也可以给某继承人多分。
一般情况下,不管出现了什么情况,夫妻双方都不可以分到婚前财产。婚前财产通常是指,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获得的财产。由于男女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的,那么离婚时可以划分婚前财产。因为已经约定了共同所有的,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是夫妻共同财
在下列情况下不能继承遗产: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 4、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5、继承人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1、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多分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等分割,但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根据财产
不均等分割遗产的情况如下: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
具体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继承: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定继承中遗产的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可以多分遗产的情况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