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1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一、是认定机构不相同,驰名商标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认定的,而著名商标则是由工商部门认定。 二、是认定标准不相同,驰名商标必须达到全国相关公众知悉的程度,而著名商标满足本省或本地相关公众知悉的程度即可。 三、受保护的范围
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是: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等因素。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认定为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 1、驰名商标属于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2、驰名商标属于具有一定持续使用时间的商标; 3、驰名商标属于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的商标。
地名能注册商标。地名不得作为商标的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著名的外国地名。地名作为商标的有:地名具有其他含义、作为集体商标、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
被外国抢注的驰名商标应提早注意国际商标注册公告以及特定国家的申请商标公告,发现抢注应及时提起异议或诉讼。对于侵犯我国企业商标权的行为,应当积极的依据驰名商标、在先权利、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行为来实现商标权利救济。
首批“中国驰名商标”于1991年9月20日产生。这次活动由法制日报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举办。这批“驰名商标”共10件,分别是:茅台(酒)、凤凰(自行车)、青岛(啤酒)、琴岛-利勃海尔(电冰箱)、中华(香烟)、北极星(钟表)、永
驰名商标认定标准如下: 1、该商标必须是国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依法设立的有效注册商标,并被认定为著名商标; 2、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必须超过三年; 3、该商标知名度高,深受消费者喜爱;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量大,销售面积广,市场份额
驰名商标认定标准是: 1、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要求; 2、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3、具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4、其他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