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根据《条例》的规定,公民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也就是说,申请的对象限于政府部门,而不包括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党委、纪委等非政府部门。 2、政府制作的信息,由制作信息的部门公开,政府获取的信息
1、应当在征收过程中通过诉讼进行维权; 2、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程序权利,拖延征收的脚步;在民事诉讼中,提出的主张要得到法院支持,需要提出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还要在开庭审理中经过对方当事人质证,法官认证属实后才能作为裁判依据; 3、征收官司一
集体土地征收申请信息公开: 应当向制作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对于国务院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 对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 对于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
申请政府公开征地信息的流程是:公民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提交写申请书,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被申请的部门进行答复。
(1)申请人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如果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
1、适当规范信息公开申请环节。大量、反复申请信息公开行为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条例》在信息公开申请的提交和接收环节,程序设置过于简略。综合考虑其他国家的经验以及广大行政机关的意见,建议为信息公开申请设置一项必要的条件,即“申请人申请公开信
预防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的方法: 1、适当规范信息公开申请环节。 2、在信息公开处理程序末端为非正常申请设置出口。 3、由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根据《条例》的授权,联合发布《信息公开收费办法》,对信息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程序、
农村集体土地不属于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等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以及个人按照土地实际面积征收的一种税收。根据我国相关现行条例规定,征收范围并未覆盖到农村集体土地。
征地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如下: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 2、征地告知书等证明材料; 3、其它可以申请公开的材料。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
加强征地信息主动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市、县要在严格执行征地报批与实施程序的基础上,加大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积极主动公开征地中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征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市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涉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而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集体成员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