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8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
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是: 1、具有申请资格的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2、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当事人不得撤诉。人民法院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宣告婚姻无效条件是: 1、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 2、一方或者双方有重婚的;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如下: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重婚; (二)夫妻双方间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夫妻一方或双方未到法定婚龄。如果都已经到了法定结婚年龄,那么该无效婚姻转为有效婚姻,要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的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法典》规定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婚姻才是无效的。无效婚姻的请求权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但是请求撤销婚姻只能由当事人申请。
宣告婚姻无效的条件: 1、结婚的一方已经有了配偶的,婚姻无效; 2、双方有一方或者双方都未达到法定婚龄; 3、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
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不构成重婚。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简单来说,就相当于不存在这段所谓的婚姻,那么也就没有重婚这一说了。 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
婚姻被宣告无效后的法律后果是该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另外,如果当事人的婚姻被宣告无效的,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过错方给予自己
对无效婚姻宣告,均采诉讼方式,由法院判决宣告。无效婚姻案件的处理,应当一律使用判决,并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其他纠纷,分别制作法律文书,且一审终审。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书,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各当事人均不能提起上诉。而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