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提供本人真实身份证及复印件,按规定向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 2、持个人证件、申请表及相应材料到交公积金的地方办理; 3、工作人员对提供的材料审核并通过后,就可以
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情形: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根据建金管文件规定及宜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核定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500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不低于2000元),最高不超过16667元。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
1、主借款人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主借款人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现缴存地缴存时间不足6个月的,可将原缴存地的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2、主借款人个人信用符合《宜昌
不买房,可以在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大修等情况下提取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
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为: (1)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2)缴存单
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流程如下: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条例,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即可以进行办理公积金金额的提取: 1、申请人为离休或者退休的; 2、申请人处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用人单位已经终止了劳动关系的; 3、申请人确认出境定居的; 4、申请人确认要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为:第一,申请人提取公积金为购买自住住房的,那么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第二,申请人提取公积金是因为退休的,那么需要提供退休证明。第三,申请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那么需要提供未就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