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公司的大股东的责任包括: 1、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由货币财产以及非货币财产。比如实物、技术等。但是不能用劳务出资,合伙企业可以用劳务出资。非货币资产出资应当进行财产转移手续。
股东权利指的是分红权、表决权、监督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以及转让权等。股东对于公司具有经营、管理的权利。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冒名股东的定义如下:非法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违法行为,即可称为冒名股东。且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且其他股东不得要求冒名行为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
可以将股东除名的法定情形包括,如果股东未按约定出资或抽逃出资,经公司催告,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出资的,则公司可以通过举办股东会,经股东表决来将该股东除名。
一旦经过正式登记并成为一个公司或企业出资人或股东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无论是否实际出资,是否参与经营或者是否分享利润,因此是否出任公司挂名股东应当谨慎。
隐名股东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在代持股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隐名股东显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并需要变更登记。
根据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如果原股东是未实际缴纳出资的并且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股权,或者在股权转让协议里有对于前债务的约定,则原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一、公司破产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
股东对出资主要承担的责任有: 1、违约责任,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在公司章程中记载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不按照这个要求缴纳出资,或者未能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连带责任,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2)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以下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