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7
1、罚金是缴纳给法院的,而且都是家属到法院去缴纳的; 2、2010年的3月左右,全国统一开始逐步的实施追缴罚金,当从实际操作来讲,是看犯人的态度问题,而不是具体缴纳的金额; 3、每个省、每个地方对追缴罚金的执行力度不一样,一般来说缴纳1/3
罚金跟减刑没有关系。罚金是附加刑,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相关规定中是一种附加刑,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不是交了罚
判处缓刑与罚金并没有必然的关系,缓刑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而罚金属于刑罚中的附加刑,罚金通常存在于财产类犯罪之中,而且具体是否应该要处以罚金要看对应的罪名项下是否有关于处于罚金的规定。
对于缴纳罚金与获得减刑的关系,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2014年6月1日生效)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除应当审查罪犯在执行期间的一
不是,罚金属于附加刑,是对经济类型犯罪在物质上的处罚。比如盗窃、抢劫、诈骗构成犯罪基本都会判处罚金。而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属于主刑,该怎么判就会怎么判,跟是否判了罚金无关。
那么,什么是罚金呢?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1、对于缴纳罚金与获得减刑的关系,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2014年6月1日生效)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除应当审查罪犯在执行期间
专业分析详情:对于减刑交罚金这件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说在一些的司法实践中,如果不交罚金的话,会一定的影响判决。而且在判决执行的过程中,对减刑、假释等情况也是有影响的。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也有进行过说明:对于拒绝缴纳罚金的情况,必会在刑期以
我国劳动法并没有严格规定,劳动关系以及劳务关系的性质。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存在较大区别。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劳动关系受到劳动法律制度的周全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务关系就要受到一般民事合同法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有以下五种: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