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一)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 (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作出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这里所说的改变,包括
行政诉讼的被告应当这样来确定: 1、不作为案件中的被告确认。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职责而不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是被告; 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这样确定的:没有申请复议的,原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选择原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为任意被告;两个以上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
一、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下列团体或组织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被告。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作被告。 3、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4、委托某一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行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包括:当事人应该收集好证据材料,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内,向人民法院递交上书写好的起诉状,如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
行政诉讼法有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
下列组织或机关具有行政诉讼的被告主体资格: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3.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4.委托某一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行政
(一)直接向法院起诉和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向法院起诉被告的确定。 ⑴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的确定。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⑵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告的确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