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方式为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若是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怎么确定被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在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方通常为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如果案件经复议,而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则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如果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则被告是复议机关。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
原告确定: 一是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确定: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
一、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 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这里所说的改变,包括
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具体方式: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的案件中,复议维持的,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改变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为共同被告。
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行政机关提交法律依据以及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即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随答辩状提供自身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在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行政主体的行为或不作为或所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我国法律、司法解释有关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主要有两条,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称《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
起诉离婚,由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副本和相关证据。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为: 1、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3、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方式是,当事人对管辖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