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都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及公式。这类作品通常没有创造性特
在部分条件下临摹作品享有著作权。 临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情形: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该临摹人对其临摹作品可在合理范围内再行使用。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
我国实行著作权自动产生原则,作品一旦创作完成,著作权就即刻产生,不需要去履行任何手续。我国对作品的保护会有一个期限,那超过了这个保护期限的作品,自然也就不再受到保护了。未完成的著作的完成部分具有著作权,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作者完成创作后,即
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到法律保护。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作为作者的公民死亡,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其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著作权法保护。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的著作权
对于文学、艺术和其他工程技术作品等,只要由当地的登记中心下发的作品登记书,就是属于著作权的,因此作品登记书当然是属于著作权。国家对于著作权有着非常详细的划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是不会发放作品登记书的,只要有作品登记书的证明都是受到了国家认可
保护电影作品著作权的期限是: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如果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保护期是五十年。
一、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范围如下: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艺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原则上认定归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著作权,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合作作品的权利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义务由合作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1、禁止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滥用权利,保障著作权人行使发表权; 2、禁止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恶意毁损美术作品原件,保障著作权人基于美术作品所享有的一切权利; 3、赋予美术作品作者以追续权,鼓励创作。
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时限具体如下: 1、关于公民的作品,发表权、著作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2、关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中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 3、关于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