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体如下:文字作品、计算机软件、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电影作品、美术作、建筑作品、音乐作品等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1、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作品。 2、由《著作权法》明确排除的作品。 3、已过保护期的作品。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便为社会所公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制片人,因为他属于投资方,如果没有投资方,一部电影作品就不会拍出来,也不会被世人所欣赏到,而且如果该影片反响不好,那制片人要损失大部分财产,所以,为了保障制片人的权利,该著作权属于制片人。
我国依法保护在我国境内首先出版且与我国有协议或条约关系的无国籍的著作权。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经常居住地国家与中国订立的协议或国际条约,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如果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首先出版的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
我国保护无国籍的著作权。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的;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
对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其保护期限一般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但是属于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具有较强人身依附性的著作权保护期不受时间的限制。
我国著作权法对影视作品归属的认定标准有: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单纯事实消息;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外国人作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我国法律保护: (1)外国人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受我国法律保护; (2)外国人、无国籍人根据其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地圆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 (3)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
(1)音乐作品音乐作品是指以乐谱形式或未以乐谱形式表现的能演唱或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如歌曲、交响乐等。应当指出的是,歌唱者、演奏者的表演不是音乐作品,而是对音乐作品的表达和再现,属于邻接权的客体。 (2)戏剧作品我国著作权法所说的戏剧
法律对著作权保护期的规定有: 1、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作品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所称的作品如下: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