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连锁经营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连锁经营主要是“三连”。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本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国家和
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的构成: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关于国防应秘密的文书、图书、消息或物品; (四)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的行为。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
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条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三)主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发展和国家保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秘密,却故意以窃取、刺探、收
连锁经营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连锁经营主要是“三连”。
《保守国家秘密法》最早是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