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5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具有下
传播性病罪量刑标准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不能定传
我国《刑法》中对于构成传播性病罪的既遂的犯罪分子,规定的量刑相关条款包括: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传播性病罪(刑法第360条第1款)是指因知道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审查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80条的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本条规定的“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传播性病罪的立案标准是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应予立案
行为人在实施了某种违法犯罪行为之后,是否应被立案机关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要看是否符合立案标准。涉嫌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行为人,实施了以下2个行为其中之一的,属于符合立案标准,侦查机关应该对其立案侦查:1、行为人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次数达到3
传播谣言涉嫌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规定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