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保护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非法捕捞水产品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林、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单位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相关法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量刑是这样的: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林、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