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4
1、补充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补充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时,合伙人才再开始承担清偿的责任。 2、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合伙人对于就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债务,必须以其个人的所有的财产进行清偿,而不以
合伙企业清算顺序如下: 1、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
以合伙财产清偿债务,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则债权人可要求三人中的一人、二人或全部承担其余欠款。赔偿完欠款后,三人方可内部就债务承担进行分配,若未约定具体分担比例,则按照平均分配原则分担。若有约定的,按其内部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责任。
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债务,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债务。不能清偿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在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是,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
合伙企业的清偿顺序法律规定有:先由合伙企业的资产进行清偿,不足以全部清偿时,再由合伙企业人的个人资产进行清偿。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规定进行分配。
企业破产后的债务按照以下顺序承担: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
合伙企业清算后的财产清偿顺序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三条第
企业破产之后对债务的清偿按照以下顺序: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
企业破产债务的清偿顺序: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